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2〕36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现将2012年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提升公益性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10个、标准化菜市场20个、社区生鲜超市20个、社区便民蔬菜店500个、社区移动车载流通网点200个。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方便消费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
  二、支持重点
  支持建设销地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鲜配送中心。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超市新建或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冷藏冷冻、电子结算、安全监控等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固定便民蔬菜店基础设施,购置社区蔬菜零售车辆等设备。支持大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企业,采取直营或加盟连锁的方式,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蔬菜网点基础设施。
  三、承办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生鲜蔬菜或冷链物流配送的从业经历;承办企业制定了符合本市(区)社区蔬菜网络建设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承办企业在销地自有或加盟拥有稳定的零售(配送)网点20个以上(包括: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和社区便民菜店或车载网点),其中加盟网点不得超过20%;标准化菜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尚有1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社区生鲜超市、便民菜店和车载网点等零售网点必须取得5年以上社区固定零售场地经营权,加盟店必须与承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加盟合同。
  (三)自有或合作拥有3000亩以上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在产区建有采购点,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等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承办企业与各类生鲜批发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生鲜生产加工企业等签订3年以上的供销合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