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为本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和经费使用。
4. 各项目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
五、项目时间
2011年7月-2012年6月,8月10前将项目总结报妇幼处。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自治区要求各机构在无烟环境创建过程中,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查不少于6次。自治区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3)评价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效果,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1-2次督导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参考指标。
七、经费预算
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经费总额:40万元(资金使用分配表见附件1)。
附件1:自治区创建24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培训指导基地名单及资金分配表
机构分类
| 执行单位
| 工作经费
(万元)
|
卫生局(6个)
| 满洲里市卫生局
| 1.0
|
通辽市库伦旗卫生局
| 1.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卫生局
| 1.0
|
包头市九原区卫生局
| 1.0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卫生局
| 1.0
|
兴安盟扎赉特旗卫生局
| 1.0
|
综合医院(6个)
| 满洲里市第一医院
| 1.0
|
通辽市库伦旗医院
| 1.0
|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医院
| 1.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医院
| 1.0
|
包头市九原区医院
| 1.0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医院
| 1.0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
| 满洲里市疾控中心
| 1.0
|
通辽市库伦旗疾控中心
| 1.0
|
兴安盟扎赉特旗疾控中心
| 1.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疾控中心
| 1.0
|
包头市九原区疾控中心
| 1.0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疾控中心
| 1.0
|
健康教育所(6个)
| 呼伦贝尔市健康教育所
| 1.0
|
通辽市健康教育所
| 1.0
|
兴安盟健康教育所
| 1.0
|
呼和浩特市健康教育所
| 1.0
|
包头市健康教育所
| 1.0
|
鄂尔多斯市健康教育所
| |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 | 16.0
|
合 计
| 24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