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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为本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和经费使用。
  4. 各项目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
  五、项目时间
  2011年7月-2012年6月,8月10前将项目总结报妇幼处。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自治区要求各机构在无烟环境创建过程中,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查不少于6次。自治区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3)评价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效果,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1-2次督导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参考指标。
  七、经费预算
  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经费总额:40万元(资金使用分配表见附件1)。

  附件1:自治区创建24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培训指导基地名单及资金分配表

机构分类

执行单位

工作经费

(万元)

卫生局(6个)

满洲里市卫生局

1.0

通辽市库伦旗卫生局

1.0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卫生局

1.0

包头市九原区卫生局

1.0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卫生局

1.0

兴安盟扎赉特旗卫生局

1.0

综合医院(6个)

满洲里市第一医院

1.0

通辽市库伦旗医院

1.0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医院

1.0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医院

1.0

包头市九原区医院

1.0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医院

1.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

满洲里市疾控中心

1.0

通辽市库伦旗疾控中心

1.0

兴安盟扎赉特旗疾控中心

1.0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疾控中心

1.0

包头市九原区疾控中心

1.0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疾控中心

1.0

健康教育所(6个)

呼伦贝尔市健康教育所

1.0

通辽市健康教育所

1.0

兴安盟健康教育所

1.0

呼和浩特市健康教育所

1.0

包头市健康教育所

1.0

鄂尔多斯市健康教育所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16.0

合  计

2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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