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规划调查的通知
(陕商发〔2012〕38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做好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将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规划情况进行调查,我省为配合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设区市(区)已经建设和2012-2020年计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
二、报送要求
各市上报的规划情况将作为今后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并于2012年7月6日前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调查表(附件1)和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调查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调查表可在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亚宁
电 话: 029-87298256(兼传真)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调查表
2、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调查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调查表
品 种
| 已建数量(个)
| 总年交易量(万吨)
| 拟建数量(个)
| 预计总年交易量(万吨)
| 重点规划地区(地级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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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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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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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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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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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橡胶、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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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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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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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纺织品、
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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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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