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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市律发〔2012〕5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司法局批准,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12年7月底召开。为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秦林
  副组长:褚祝利  段元生
  成  员:张利安  孙彦庭  王向斌  梁国安
  姚子奇  齐章安  赵永华  王午生
  刘云江  李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褚祝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向斌、梁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涛、田亚强、马亚茹组成。
  二、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永华
  成 员:李 涛  陈黎力  王 荣  马亚茹
  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条件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原则
  1、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全市1417名(截至2012年5月31日)执业律师为基数,市直所由本所组织推选,法律援助机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推选,区县所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推选。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每12名执业律师推选代表1名,不足1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亦可推选代表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选法律援助律师代表1名;全市共推选代表120名左右。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30名执业律师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但每个所只能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自愿联合其他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推选理事候选人1名,未自愿联合的由秘书处组织推选;执业律师不足30人的区县亦应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产生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47名左右。
  4、本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我市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或者副局长)、公律科长、市司法局管理律师及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未被推选为第六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作为大会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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