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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4.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工作目标:

  (1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蒙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规财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3)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卫生厅规财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5.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工作目标:

  (14)按照自治区出台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发展。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开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规财处、医政处分别负责,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6.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主要工作目标:

  (1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盟市、旗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蒙中医医院建设。启动边远地区盟市级综合医院试点建设。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建设,加快试点地区卫生综合平台建设和急诊急救、信息传输通道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规财处、医政处、医管处、信息中心负责)。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区域医疗服务体系、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卫生人才科技创新体系和医药卫生信息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规财处等处室负责)

  三、加强医改监测和考核

  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卫生厅医改办负责,信息中心及医改办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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