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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落实货款集中收付和药品供应配送政策。加快建设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督导,切实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加和配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和配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药政处负责)。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6)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新农合支付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卫生厅规财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7)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编制总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机构负责人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编办牵头,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8)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规财处、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9)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权转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卫生厅规财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主要工作目标:

  (10)巩固和筑牢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规财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1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办公室负责,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卫生管理处、药政处、信息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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