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33)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和重复检查等行为(医管处负责,规财处、医政处、食卫局配合)。

  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规财处负责,医管处配合)。

  (34)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医管处负责,医政处、药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食卫局、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药政处、医管处、监察室、蒙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医管处负责,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药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监察室、机关党委配合)。

  二、卫生厅配合工作分工安排(共15项)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继续提高基本医保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不低于300元(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卫生厅规财处、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

  2.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2)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做好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3)完善盟市级统筹新农合管理制度,巩固新农合成果。研究和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自治区编办牵头,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4)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厅药政处负责,规财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医管处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