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28)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疾控处负责)。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分别负责,食卫局配合)。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关口前移,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疾控处、妇幼处负责,药政处配合)。
(29)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牧区急救体系和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财处、疾控处、妇幼处、医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食卫局分别负责)。
16.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主要工作目标:
(30)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盟市、旗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2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规财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增加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补助,支持和促进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7.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3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蒙医中医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疾控处、应急办、基层卫生管理处、医政处、医管处、食卫局、药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人事处、科教处配合)。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处负责,规财处、医管处、科教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3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政处负责,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8.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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