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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28)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疾控处负责)。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分别负责,食卫局配合)。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关口前移,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疾控处、妇幼处负责,药政处配合)。

  (29)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牧区急救体系和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财处、疾控处、妇幼处、医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食卫局分别负责)。

  16.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主要工作目标:

  (30)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盟市、旗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2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规财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增加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补助,支持和促进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7.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3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蒙医中医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疾控处、应急办、基层卫生管理处、医政处、医管处、食卫局、药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人事处、科教处配合)。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处负责,规财处、医管处、科教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3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政处负责,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8.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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