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医管处、人事处负责)。
(22)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人事处负责,规财处、医管处、监察室配合)。
11.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工作目标:
(23)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医管处负责,医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工作目标:
(24)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规财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规财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25)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利用自治区统一预约挂号平台,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医管处、医政处分别负责,办公室、蒙中医药管理局、信息中心配合)。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医政处负责,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6)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政处负责,办公室、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信息中心配合)。
14.提升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主要工作目标:
(27)加强旗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旗县重点办好1~2所旗县级医院(含旗县蒙中医医院),降低旗县外转出率。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旗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4名旗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医管处负责,医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发展面向农村牧区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医管处负责,办公室、医政处、蒙中医药管理局、信息中心配合)。启动实施旗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人事处负责,医管处、医政处、科教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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