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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15)加强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医管处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县(旗、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人事处配合)。推进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推广健康保障小药箱入户工程(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规财处、医改办配合)。完成国家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科建设任务。8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蒙中医科,65﹪的嘎查村卫生室可以提供蒙中医药服务(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基层卫生管理处配合)。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0.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工作目标:

  (16)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因蒙中医药价格低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予以25﹪~30﹪的补偿(规财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医政处配合)。

  (17)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重点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药政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配合)。

  (18)发挥新农合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新农合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基层卫生管理处、医管处负责,规财处、医政处、药政处配合)。

  (19)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规财处负责,医政处、医管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0)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旗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医管处负责,人事处、规财处、医改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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