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2〕28号 )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精神,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将《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意见提出了卫生厅牵头负责的34项任务和配合推进的15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从医改全局出发,站在整体工作的高度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形成推动医改的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勇于担当,做好表率。各配合部门要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做好工作的衔接。要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配合,积极争取支持,确保医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分工意见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9号)精神,参照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医改取得预期效果,尽快惠及人民群众,现提出卫生厅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分工的意见。
一、卫生厅牵头工作分工安排(共34项)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和老年人参合管理工作(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保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2)新农合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基层卫生管理处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主要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