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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在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内对准备上报的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按要求向卫生厅上报推荐单位和人选的有关材料。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评优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将评优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层层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做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将评优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各项医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优活动公正、公平、公开。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推荐先进个人,应向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后勤服务等一线岗位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人选不交叉。

  (四)各盟市各单位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评优活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事迹,并以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开展选树活动。

  (五)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单位要负责报送评选工作情况报告,评选推荐候选人(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按等额方式上报,并排出顺序。请务必于7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形成的2000字左右文字推荐材料通过邮件快递和电子邮箱统一报送卫生厅指导办(机关党委),过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6083(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jgdw@163.com

  附件1.全区卫生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盟市名称

先进

个人

指导工作

先进个人

先进

集体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17

7

7

包头市卫生局

27

15

14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17

12

10

乌海市卫生局

5

2

2

阿拉善盟卫生局

3

2

2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25

12

13

兴安盟卫生局

13

7

7

通辽市卫生局

27

12

12

赤峰市卫生局

32

17

17

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9

6

5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7

2

2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14

6

3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

2

2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

2

2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

2

2

厅系统直属单位

12

14

10

总  计

220

12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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