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党员群众威信好。坚持党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层党组织有较高威信,党员有良好形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爱戴,党员和群众满意率高,党群关系密切;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以上。
(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带头学习提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工作中带头作用明显,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冲锋在前、不畏艰难,取得突出业绩;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敬重;
4.带头遵纪守法。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受到群众的拥护;
5.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在党内外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指导工作先进个人除应具备上述先进个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单位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根据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原则,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候选集体(人),并负责申报表、评选情况和推荐材料的上报;各盟市要注意统筹协调,确保推荐至少有1个中蒙医药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人选要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见附表1),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初定,盟市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程序确定上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