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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四、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7月5日9:00至7月2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9日9:00至7月27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略)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
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互联网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互联网产业相关规划,符合本次通知所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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