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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和产业化。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

  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第三方综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产业化,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电子商务服务。围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在线支付和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产业化,支持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

  网络内容及娱乐: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网络广告、网络教育等领域平台和系统产业化。

  云计算:重点支持开展以IAAS、PAAS和SAAS等云服务产业化,鼓励企业在电子政务、交通物流、教育卫生、社会民生、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推动云计算服务应用和发展。

  移动互联网:重点支持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网络内容与娱乐、应用软件商店等移动互联网平台产业化。促进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重点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等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增值服务。

  二、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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