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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建立健全网情舆情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五)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管理事项、依据、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行政职权目录除涉密外全部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开展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建设,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机制。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加大部门政府采购、人事管理、资产状况、基建工程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主动清理、公正历史政府信息,力争年内完成1998年以来所产生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定期催办制度,定期提醒和督促有关处室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整合厅系统网络资源,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厅发规范性文件均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公开载体作用,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服务。
  (八)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行政复议等工作。
  (九)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梳理、完善和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时完成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的指导,根据需要对示范点进行调整。加强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归档管理,督促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档案法》、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有关规定,确保政务信息“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等重大举措及时进行宣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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