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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建办〔2012〕34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区“富民强区”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努力为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政务公开服务科学发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以政务公开促进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和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征收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项目开竣工情况。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套数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
  着力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指导和督查各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着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二)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丰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三)扎实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公开办事项目、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事项。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等办事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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