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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开辟临时通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根据救援需要或现场指挥部指令,调集警力到现场进行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及人员转移疏散,维护现场周边秩序;提供相关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协助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

  市消防支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带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或参与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定期对境内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整改消防隐患;统筹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受市应急委委托或依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涉险人员的救治和重伤员转送治疗、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时,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市环保局:根据需要或现场指挥部指令,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为消防部队进行事故现场洗消、清理和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市民政局: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以及相关善后工作;负责调配现场救灾、救济物资,保障事故人员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分析评估报告,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经信委:协调电信黄冈分公司、移动黄冈分公司和联通黄冈分公司,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手机用户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尤其是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路段封闭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手机用户发布;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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