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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97号)精神,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县县通高速,为推进黄冈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但随着车流、人流、物流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重,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将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和应急救援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黄冈市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由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和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境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较大以上或超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事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处置和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及相关救援设备设施;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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