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和总结。
对经安全排查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填写《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附件一),报送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难以及时改造的,产权人要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措施,在8月3日前与《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并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1.《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
2.《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蔡世红;联系电话:8378807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
建筑名称:
产权人:
幕墙类型
| 投入使用日期
| 制度建立和
执行情况
| 维护情况
| 排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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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