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整改和总结。

  对经安全排查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填写《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附件一),报送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难以及时改造的,产权人要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措施,在8月3日前与《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并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1.《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

  2.《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蔡世红;联系电话:8378807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

  建筑名称:
  产权人:

幕墙类型

投入使用日期

制度建立和

执行情况

维护情况

排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