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
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过程评估指标包括:活动组织次数、培训率、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发放率、监督次数等。中期评估指标有: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活动参与率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任组长,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吉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四年促进计划”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各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提供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和吉林省健康生活方式四年促进计划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技术指导,实施项目管理
省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设计制作传播材料等工作;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及干预子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成立“吉林省健康生活方式四年促进计划项目技术指导组”,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本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作调度,促进信息交流
试点县(市)区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召开1次项目工作调度会,并向市(州)项目管理机构上报项目工作进展书面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及影像材料。各市(州)项目管理机构每2个月召开1次项目工作调度会议,并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项目工作进展书面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及影像材料。各市(州)每年上报本地相关工作信息不少于10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制作工作简讯下发全省,促进信息交流。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
各试点县(市)区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对项目单位进行1次督导检查。各市(州)项目管理机构每2个月对试点县(市)区进行1次督导检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市(州)、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年末目标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