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市场秩序。理顺资源、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快信用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四)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高度重视价值链后端的市场开拓,鼓励企业由单纯生产或加工向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新的利润增长环节延伸,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提倡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七、深化开放合作,助推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加强与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以“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契机,深化开放合作,抓住央企和其他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全面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战略布局的有利时机,借助央企和其他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与大企业集团的多模式、多层次的合作,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新跨越。
(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绿色发展需求,突出战略性和关联性,统筹规划、内外联动,加强产业承接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转移重大项目,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大产业规模。
(三)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地方科研项目,拓宽技术来源;支持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四)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积极支持生物医药、大重型精密机床、发电机组、高压电器、光伏、半导体照明、精细化工,以及节能环保、生物质能等领域的企业,依托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融资,拓宽国际化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