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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产品研究。在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提高基础研究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研究的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命题--全国招标--专家(院士)牵头”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模式。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加强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建设云南科技创新园,构建由国家和省级,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集聚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推进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努力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发展优势。结合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联盟。

  (四)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五)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实施“引智”工程,加快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工程,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滇创业;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六)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构建新兴产业学科体系,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释放我省已形成的科技潜力,推动研究生、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共建高水平示范实训基地,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技工院校能力建设,重点培养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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