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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创新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法
  1.探索公租房有偿使用的方法。公租房原则上只租不售,若公租房套数超出规定的任务数且供大于求的,可以出售,但不得改变其保障性住房的性质、用途。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政府团购或团租公租房时,可以由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住房需求情况,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政府集中建设后予以解决。公租房项目配套的商业铺面和车位车库等经营性设施可租可售,但必须优先满足公租房住户的使用之需,在出售时其相应分摊的土地必须有偿使用。
  2.推行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除移交给用人单位管理以外,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优先雇佣本小区公租房承租人作为物业服务人员。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或出现重大纠纷情况时,属地街道应临时接管,组织实施基本服务,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本小区物业服务时,由政府财政予以核补,所需资金在配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经营收益以及公租房租金收入中调剂解决。
  3.公租房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小区,属地街道应创造条件在小区内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引入义工组织,针对保障人群的特点,提供多层次、多元化服务。
  三、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落实规划保障。市、区县政府要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近远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构筑均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体系;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的区域,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
  (二)落实土地保障。
  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租房的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园区,各区县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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