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综合上报有关部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药品、Ⅰ类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八)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
(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一)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注册科)、药品市场监督科、药品稽查科(对外加挂药品稽查分局牌子)、规划财务科、政工科10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