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9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发〔2011〕10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64号精神,设立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