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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39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城区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黄冈城区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在黄冈城区开展载货三轮摩托车(俗称“货麻”,含电动三轮车)通行秩序整治行动。为扎实做好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城管会战”活动,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按照稳步推进、分阶段实施的工作思路,在黄冈城区开展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全面取缔载货三轮摩托车,着力解决市民十分关注和社会反映突出的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城区交通形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区域实施限时禁行(2012年5月-7月)

  在黄冈城区东抵明珠大道(含)、西抵沿江大道、南抵西湖四路(含)、北抵中环路(含)范围内实行早7时至晚22时期间禁止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

  同时,规范上述区域以外载货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查处载货三轮摩托车逆行、闯红灯、超宽、超载、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一)制定方案(2012年4月10日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定禁行区域,设置相关标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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