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省定我市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为6个县: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从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是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中央财政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地务必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的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保障、监管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选择合适的供餐模式。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供餐单位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供餐模式和方式,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集中模式、个人或家庭托餐模式、课间餐或加餐模式。供餐内容包括提供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水果等营养课间餐。
(四)继续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黄政办发〔2008〕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09〕71号)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推广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要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安全的营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