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黄冈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冈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黄冈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光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学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喜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珍德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世梁 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 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展鹏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旭亚 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家革 市审计局副局长
程 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天宇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爱国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绍艺 市药监局副局长
刘 扬 团市委副书记
石 艳 市妇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珍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和部门职责
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的监测评估,指导制定学生营养食谱。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计划实施的各环节相关规费的减免政策,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热心公益的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学校要把实施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