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民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狩猎枪支集中保管、及时有效组织狩猎活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等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县民用枪支弹药一直都保管于公安机关的公务用枪枪库。丽水市公安局为此已多次督促我县进行整改,特别是今年“2·12鹤溪镇猎民猎枪过失致人死亡案”发生后,市公安局明确要求在乡镇狩猎队管理机制未整改完善前,停止我县一切猎枪狩猎活动。3月5日市公安局在转发省公安厅《关于传发2012年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中,又专门对我县的猎枪管理工作予以挂牌督办。为此,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乡镇(街道)民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库建设工作,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民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障我县山区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和保证民用枪支合法安全的使用,决定在全县开展乡镇(街道)民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库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进一步加强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全力消除涉枪安全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7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发文确定工作分管领导(人武部长或政法委书记),负责狩猎活动管理及枪库的建造工作,并将文件送辖区派出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
(二)7月20日前,乡镇(街道)完成枪弹库房的选址工作;
(三)8月底前,完成建库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三、枪弹库、枪弹保险柜设置要求
各狩猎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狩猎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弹库,枪弹实行分柜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