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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招生宣传,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我省将稳步发展五年制高职,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和本科招生计划,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制度,并探索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模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中长期规划要求,宣传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和省示范性职业学校要率先垂范,出色完成招生任务。今年对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继续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市招生任务统计,各地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

  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8.5万人的目标,是今年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职教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上旬至十一月中旬,每十天上报一次,并确保招生汇总统计不弄虚作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将继续与各地各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倾斜。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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