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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全面禁止中等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要责令纠正并严肃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争夺生源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格制止各种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行为。要全方位监管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的中职学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四、拓宽招生渠道,强化学籍管理

  各地要加强区域统筹,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2012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城乡劳动者等社会群体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必须注册为“非全日制”,不得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要认真落实东西部职教对口支援招生任务,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为来本地就读的西部学生解决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的配套资金,并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帮助。要加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要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对通过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的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的有关数据也要如实注册,避免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集中录取、补录、注册入学等各种招生工作的实际,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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