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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12〕19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数38.5万人,比我省已下达的37万人招生计划增加1.5万人。请各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编制2012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苏教发〔2012〕24号)中明确的“2012年分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到所属县(市、区),其中省级(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校,力争超额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二、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大力支持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规定,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

  三、规范招生秩序,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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