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督促指导(4月至12月)
1、政策指导。市银监局加强对区辖银行业开展“金融润商行动”的组织推动和政策指导,采取调研、专题座谈、非现场监测、约见高管谈话等多种方式,督导各行社“金融润商行动”实施工作有方向、有目标、有措施。责任部门:市银监局。
2、检查督促。市银监局对辖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四单制度”、“十项措施”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金融润商行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和抽查,切实规范和促进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银监局。
(十)同业监督(4月至12月)
市银行业协会建立公平交易、同业制裁、文明服务等专业委员会,按照《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评价办法》要求,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的监督评价,促进各会员银行公平竞争,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企业进行同业制裁,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声誉和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市银行业协会、各银行机构。
(十一)考评总结(4月至12月)
1、完善监测。各银行机构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健全小微企业统计制度,定期报送小微企业、“三农”信贷统计报表。责任部门或单位:市银监局、各银行机构。
2、强化考评。市银监局建立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增量、增幅、占比以及小微企业信贷培育辅导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市银监局。
3、总结提高。各银行机构对本系统“金融润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报告报市银监局,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措施,逐步建立“金融润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润商行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润商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协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联、市银监局、市人行以及市直各行社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局,具体负责“金融润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推动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系统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