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规范银行业行政和中介收费。各级政府清理和规范各类涉贷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和整顿各类涉贷项目中介服务收费,落实银行经营税费减免政策,降低银行信贷交易成本。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加。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
组织召开全市银行业“金融润商行动”动员大会,对“金融润商行动”系列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二)集中宣传(4月)
开展金融润商行动宣传月活动。在《黄冈日报》上开辟宣传专栏,以答记者问的方式,集中宣传“金融润商行动”实施的目标、意义和内容;组织各银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就实施“金融润商行动”,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撰写调研文章,并分期在专栏刊载。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银行业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对“金融润商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积极营造“金融润商行动”良好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责任部门或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银行机构。
(三)调研走访(4月中下旬)
开展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专题调研,各银行机构从经营理念、机制体制、服务方式、信贷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认真查找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制定本系统实施“金融润商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进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作方案报市银监局备案。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走访”行动,各银行机构通过走访工商局、经信委、工商联等小微企业职能管理部门,走访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商业组织,走访专业市场、商圈、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小微企业集散地,建立小微企业信息联系机制,收集小微企业名录,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形成完备的小微企业信息储备库。责任部门或单位:各银行机构
(四)完善体系(4月至12月)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1、加快专营机构建设步伐。鼓励各银行业机构设立“在行式”或“离行式”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改建和新设部分分支机构作为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或特色支行,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延伸。责任部门或单位:市银监局、各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