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期举行银企交流会。让银行了解企业需求,让企业了解银行信贷制度规定,使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制度规定对接,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市经信委牵头,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各银行机构等参加。
(五)强化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资金奖励、费用补贴、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呆账核销等优惠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贷投放,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人行、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各银行机构参加。
(六)鼓励银行业创新服务。引导和支持银行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创新信贷管理机制、特色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和个性化交易结构,加强金融同业合作,解决贷款难问题,有效满足黄冈经济社会各类金融需求。市银监局牵头,各银行机构参加。
(七)大力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以信贷为杠杆,将利率一浮到顶、借机收取财务顾问费、搭售其他产品、不合理收费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规范银行经营行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市银监局牵头,各银行机构参加。
(八)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银行业积极扶持企业拓展外贸,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出口信贷、国际保理、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工、农、中、建、招行参加。
(九)强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银行机构完善内控和案防制度建设,改进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增强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确保银行信贷安全,提高融资效率和支撑银行信贷可持续。市银监局牵头,各银行机构参加。
(十)构建良好区域性企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目标考核、信用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设立金融审判庭,强化金融合同履约率。对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在注册企业、买房置地、汽车上牌、税收征缴、银行结算、评估登记、司法诉讼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实行区域性全行业制裁。市人行牵头,市银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银行机构等参加。
(十一)设立地方性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引导各类资本设立地方性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为本地企业家创业兴业提供孵化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使其能顺利获得银行支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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