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需所辖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且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已经是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单位。
以前年度已成为全国或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见川商规[2012]60号)。
(二)申报要求
1、推荐符合要求项目。尚未成为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的市(州)、扩权县(市)可按程序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需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比选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个市(州)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市本级、所辖县、县级市、区在内,不含扩权县)。
2、按时按质进行项目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逾期不再受理。
3、规范项目申报资料。(1)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3)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5)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单位鲜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需递交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报送)。
(二)项目申报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1-2)。其中县(市、区)级(不含扩权县)申报单位,需经当地县(市、区)财政局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州)、扩权县(市)申报单位由经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及社会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