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支持商务执法机构、经费、编制、人员“四落实”且商务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市(州)、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配备工作所需电脑、PC坐席台、12312语音呼叫应答一体机、网络交换机、操作控制台及应用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加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一)市(州)级申报单位
1、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有当地编委批准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正式文件,有6名以上持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的在编执法人员。
3、已建立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4、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县(市、区、含扩权县)级申报单位
1、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有当地编委批准建立商务综合执法机构的正式文件。有10名以上持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的在编执法人员。
3、已建立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并有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4、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