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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督导评估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份集中进行,县(市、区)也可根据创建情况选择申报时间。2012年的申报时间为9月。
  (一)申报县(市、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通过省级组织的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基本办学标准;(2)近两年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达到省定考核比例;(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划区招生、均衡编班、学生减负、师德师能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热点、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申报工作在网上进行,县(市、区)同时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备案:(1)《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表》(同附件);(2)近三年来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规划等工作文件汇编;(3)近三年来教育事业年度报表复印件;(4)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自评分析报告;(5)申报教育部认定的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上报材料。
  五、现场考察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0月左右,可分批组织,也可个别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一般由7-9名专家、2名联络员组成。每个县(市、区)的现场考察时间为3天。
  六、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认定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省辖市报请省政府认定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普及

巩固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1)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18

3.0

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1)区域内所有公办学校“学位”不少于适龄儿童少年数的90%,公办学校均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免试入学。

(2)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选择性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主要面向具有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无收取择校费等违规行为。

(3)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5.0

3.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1)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有稳定的政策措施,有长效的管理制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受益面达到90%以上。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享有个别化教育指导。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3.0

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局与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 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3)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中小学,并交教育部门办学。

16

3.0

7.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1)学校规模适度,小学一般不超过6轨、初中一般不超过8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班级总数一般不得超过60个且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制定并启动超大规模学校分流生源的计划。

(2)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数占本地生源30%以上并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要形式的地区,每班可适度放宽,但不超过10人,并有规划保证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班额。

3.0

8.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1)所有学校及办学点的办学条件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达标学校超过80%,且未达标学校的达标项目数不低于80%、不达标项目的实际水平不低于80%。

(2)小学、初中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等6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5。

5.0

9.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

(1)所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实现光纤或高速无线网络接入教育城域网、互联网,节点达到每个班级和其他学习、活动场所。

(2)所有学校的每一个师生能通过教育城域网等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可以市、县为单元共建共享)。

2.0

10.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  

(1)完成“校安工程”目标任务,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所有正在使用的校舍无安全隐患。

(2)对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地方政府有稳定政策,有规章制度,有职责分工,有经费保障,有考核措施。

(3)教学设施设备有维护、更新制度并认真实施,做到经费有预算,破损有维修,更新有保障。

(4)按要求单独设置县级校舍档案室、校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照片、视频完整,工程进展与工程实施实现同步录入、同步更新。

3.0

 

 

师资

配置

教师

素质

11.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   

(1)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配齐城乡学校的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等基本均衡。

(2)按照要求配备实验室、图书馆专业专职人员和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师生食堂、生活管理等人员(用工形式由地方政府统一确定,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3)中小学生师比达到省定标准,小学一般不低于15:1,初中一般不低于12:1,差异系数小于0.55。

(4)教师结构合理,音、体、美教师按规定配备。

18

2.0

12.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1)校长任用符合省定任职资格,有健全的公开选拔制度、培养制度,校长专业化水平高。

(2)建立城乡公办初中、小学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有明确的任期、流动的原则和年度流动的比例。

(3)校长流动任职制度实施情况良好,流入学校师生满意率高。

3.0

13.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

(1)地方政府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保障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在城乡校际之间流通。

(2)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城乡、校际流动率年均达到15%左右(不低于12%)。

(3)教师流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学校编制,公开在岗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公开流动规则程序,公开流动结果,公开流动人员考核结果。

4.0

14.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到省定要求,县、校教科研工作卓有成效。

(1)教师研修的层级体系、专业模块、管理制度健全,适应区域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2)县级财政用于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3)县、校教科研工作围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开展,有效提高教育质量。

2.0

15.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1)在职教师无有偿家教、校外培训兼职及违法乱纪等行为。

(2)注重师德师风师能建设,整体水平良好,学生和社会对教师队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重视各类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培养有规划、评审有制度、认定有文件、配置有规范,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总量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15%以上,并达到所属省辖市平均水平。

5.0

16. 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学校之间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1)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双学历可视同高一级学历统计)。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差异系数低于0.55

(2)区域内城乡校际之间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差异系数低于0.55。

2.0

 

素质

教育

学生

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求的行为。 

(2)学校均能有规划、有条件、有质量地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性的校本课程。

(3)全面探索、推广、应用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

24

3.0

18.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1)认真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县(市、区)建立与省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反馈体系、指导机制,对教学质量低下的学区、学校、年级有改进措施和显著成效。

(2)建立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中小学均无在校超时、教学超标、作业超量现象,无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的现象。

5.0

19.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健全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掌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主动权。

(2)定期总结、考核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执行情况,不断研究新问题、实施新策略、推进新课改。

2.0

20.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1)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充分体现德育为先、五育并重的指导思想,促进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的有机融合,体育、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

(2)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艺术课,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体育器材使用率100%。

(3)学生体质监测、健康教育和预防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工作制度化,学生体育成绩和体质状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优秀率达10%以上。

3.0

21.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评价标准、管理机制、信息系统、分析制度;学校规范实施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体系,特别关注薄弱学生的发展。

(2)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3)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3.0

22.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

(1)所有学校在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精神文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2)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有发展。

(3)重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等普遍建立并发挥作用,学校教育与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密切。

3.0

23.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校际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组织实施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

(2)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学业合格、体质健康、体艺2+1水平)优良,校际水平基本均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0

 

教育

管理

经费

保障

24.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

(1)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实现教育布局统一规划,教师资源统一配置,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统一保障,公共服务统一提供,并对薄弱学校实行倾斜、帮助。

(2)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协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落实,尊师重教、支持办学的成效显著。

(3)小学、初中由县(市、区)管理。

24

2.0

25.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县级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  

(1)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上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中小学教师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县级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教育财政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定考核要求。

(3)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

5.0

26.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倾斜。

(1)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留守少年儿童及接受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的发展得到重视,专项经费、生均教育经费明显高于其他学校。

(2)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留守少年儿童及接受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学校无经费短缺问题,对教育经费分配的满意度较高。

5.0

27.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制定并实施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教育资产管理办法、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办法,完善教育结算公共服务体系,无乱收费或挪用、乱支教育经费等违规现象。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做好市县年度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建立教育投入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公告制度。

2.0

28.学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校车按规定配备且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

(1)认真贯彻落实涉及学校教育秩序的各项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2)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建立定期检查、更新等制度,学校食堂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校车安全,各部门职责明确,按规定及标准配备校车,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4)地方政府及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稳定、污染等严重责任事故。

3.0

29. 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学习资源供给、信息技术支撑等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县级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1)教育财政逐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有一定比例用于本校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

(2)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学习资源供给、信息技术支撑等服务平台体系健全、运行顺畅、发挥效益。

2.0

30.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的满意度达到90%。

(1)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学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

5.0

总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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