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推荐储备冻肉代储企业和冷库的通知
(川商运〔2012〕3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畜牧食品局:
为做好猪肉市场调控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省级冻猪肉储备,请各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储备冻肉代储企业和储存冷库,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储备冻肉代储企业和储存冷库基本条件
(一)储备冻肉储存冷库代储企业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加工企业。
2.具有全资和控股的储存冷库,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代储企业与冷库(分公司除外)须在同一地区。
3.具有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4.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7.能够承担储备冻肉安全责任。
(二)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
储备冻肉储存冷库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07),主要要求是:
1、冷库为低温冷库,冷库库温稳定,库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昼夜库内空气温度波动幅度不超过1℃,入库冻肉中心温度应≤-15℃,冻肉进出库的库温波动幅度不超过4℃。
2、具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冷库所在位置交通便利,日装卸能力在200吨以上。
4、储存冷冻猪肉的冷库,单体库容量应在3000吨(含3000吨)以上。
5、通过国家ISO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推荐办法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推荐的牵头工作。企业应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储备冻肉代储企业和冷库资质,并由各市(州)商务、发改、财政、畜牧食品等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向省商务厅推荐初审合格企业,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
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储备冻肉冷库代储企业和储备冷库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