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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主 任 委 员:刘亚泉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种 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培莉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王学军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 任 委 员:
  陈 伟 区财政局局长
  梁建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亚兰 区审计局局长
  王志平 区行政投诉中心副主任
  白铁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颖玲 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建辉 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庆春 工商分局副局长
  韩洪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孙国辉 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康学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处级调研员
  曹 旭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贾富强 区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
  翟 剑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非 常 任 委 员: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邲光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学教授
  韩红兴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诉讼法学副教授
  罗先觉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戴 勇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 琍 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园秋 北京信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勇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2: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

  第一条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条 勤勉敬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高效地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职责,遵守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决议。
  第三条 熟练掌握案件审议方法,注重知识积累、更新,注重学习新法规,注重研究和总结案件审议经验。
  第四条 履行职责时,应当仪表整洁、衣着庄重、语言规范、举止得体。
  第五条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者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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