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委 员:刘亚泉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种 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培莉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王学军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 任 委 员:
陈 伟 区财政局局长
梁建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亚兰 区审计局局长
王志平 区行政投诉中心副主任
白铁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颖玲 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建辉 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庆春 工商分局副局长
韩洪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孙国辉 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康学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处级调研员
曹 旭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贾富强 区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
翟 剑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非 常 任 委 员: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邲光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学教授
韩红兴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诉讼法学副教授
罗先觉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戴 勇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 琍 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园秋 北京信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勇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2: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
第一条 忠实于
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条 勤勉敬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高效地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职责,遵守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决议。
第三条 熟练掌握案件审议方法,注重知识积累、更新,注重学习新法规,注重研究和总结案件审议经验。
第四条 履行职责时,应当仪表整洁、衣着庄重、语言规范、举止得体。
第五条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者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