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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杨庄水厂、五里坨水厂等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编制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调查,建立地下水监测与水源补给区预警系统。继续加强永定河水环境治理,加强莲石湖水质监管,使莲石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九)继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理顺医疗废物监管机制,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管理。调整噪声功能区,深入开展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和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铅、汞、镉、铬和砷为防控重点,严格控制电子、电镀等行业。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排查隐患,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完善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是指尚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
  (十一)全力保证核与辐射安全。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辐射安全多层次、全方位管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完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高辐射环境预警监测能力。严格高风险源的准入和监控,完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全过程监管。严格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收贮安全可靠。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管理,推进“放心辐射单位”创建活动。强化电磁环境管理,规范高压输变电、发射电台及移动通信工程等电磁设施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加强植树造林,拓展绿色空间,“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亩人工造林工程,实现“山环水抱、一轴贯穿、多园支撑”的绿地空间布局目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加大裸地治理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推进首钢搬迁厂区、永定河绿色生态带等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建设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为我区城市发展提供生态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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