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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源排查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整合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完善预案和物资装备,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全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将环保重点项目纳入到区政府折子工程。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区域城市功能定位要求,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积极组织技术示范推广。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推进“绿色政务、绿色商务”。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基础上,开展以PM2.5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攻坚战,全面实施《石景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及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推进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控制经营性小煤炉,加快“无煤区”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建立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治理。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扬尘污染控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建设工地、道路、裸地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在全区各街道(鲁谷社区)及首钢拆迁厂区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逐步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电力、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污染控制,有效降低PM10、PM2.5污染浓度。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4S店、电子、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力度,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与核查制度。抓好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大排档等污染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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