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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2年3月14日第7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CRD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由传统工业石景山向绿色生态石景山转型,实现区域产业经济优化升级,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发展强劲、创新活跃、生态宜居、人文和谐的现代化首都新城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项目、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目标分解方案》,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目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和《石景山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完善减排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调度。对入园项目、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严格监管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公司高井热电厂等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贯彻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实施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使用率,强化污泥无害化的监督管理,使全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督察。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和环境违法企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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