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了解“三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5)有一定的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
2.履行职责:
(1)协助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2)积极向群众宣传安全用药常识,反映公众对安全用药的意见。
(3)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信息,及时向药监部门反映。
(4)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5)了解药监部门工作动态,提出科学监管建议和意见。
3.选聘、期限及解聘
(1)药品安全员由各街道和药品企事单位负责推荐,药监分局负责审核推荐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聘任,药品三级监督网成员和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等均可纳入药品安全员范畴。
(2)药品安全员由药监分局负责聘任。正式聘任前征得本人同意并征询所在单位意见。对药品安全员履行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3)药品安全员聘期每届3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4)对于提出辞呈或不适宜的药品安全员,药监分局在做出解聘决定后,办理其解聘手续。
四、责任分工
按照创建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并分工到有关部门,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法制办:负责协调、指导创建工作中的法制建设。
(三)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四)药监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员培训等工作。
(五)各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实效性;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
五、实施步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2年石景山区百千万工程工作计划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百千万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当成推动药品安全、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大事来抓。列入“十二五”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各街道(社区)绩效考核指标。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街道(社区)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方案,责任到人,分步逐项抓好落实,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