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问题。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相互请吃请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或兼搞第二职业;在办理婚丧事务上大操大办、变相敛财等。
(二)深入开展“八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1、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加强对已经清理、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上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全社会公开,坚决取消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对违规收费和执罚的,所收资金和罚没收入一律收缴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协作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按照政府引导、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要求,整合招投标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落实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以“工程标准监管、项目审批监管、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五监管一查处”制度体系,做到“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督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3、开展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科学设置集中采购业务流程,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健全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制度,按照省上要求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转顺畅、相互制衡、阳光操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4、开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行为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整治违反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规避“招拍挂”、违规设置条件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审批的行为。按照集中治乱、突出治散、注重治本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非法转让以及圈而不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非法采石取土、炸石挖山、河道采砂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作单位: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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