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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本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货物运输以及发包承揽建设工程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行使监督权、举报权,自觉抵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查验供应链上游企业(向本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企业采购特种设备、消防产品、耐火建筑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可能产生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设备和原材料时,一般应查验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企业采购其他设备和原材料等产品时,可以查验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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