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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2012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2012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川商贸〔2012〕53号)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商协会:
  由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2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阿经贸论坛(以下简称宁洽会)将于9月13日至17日在宁夏银川举办。为搞好本届宁洽会的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17日
  地点:宁夏.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馆设置
  宁洽会展销面积为15.9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特装展示区11000多平米,展馆设置分为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馆、煤化工产品馆、石油化工产品馆、特色产品馆、能源机械馆和经贸交流馆;展品包括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农副产品、民族服饰、羊绒制品、食品饮料、旅游产品、工艺礼品、文化作品、特色产品以及其他消费品等。
  三、主要活动
  (一)中国-阿拉伯国家投资贸易洽谈会 中阿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及农业产品展、中国-阿拉伯国家能源化工产品展、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文化交流展、阿拉伯国家和其他伊斯兰国家经贸推介会、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专题推介会、中国国际清真产品标准化理论研讨会暨清真认证标准签约会、中阿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对接会。
  (二)中阿经贸论坛 中阿经贸论坛高峰会、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第四届中阿友好大会、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国际投资论坛、“主宾国”-阿联酋经济社会推荐会、中阿治沙防沙合作、中阿联合商会圆桌会议、中国-马来西亚商务投资论坛等。
  四、展位规格及费用
  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6,000元/展位。(三面围板、洽谈桌1张、折椅2把、射灯2盏、插座1只)
  五、申报要求
  1、所有参展企业报名参展时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清真食品需提供清真食品认证证明)。
  2、所有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如干果、山货、茶叶、干海鲜等)、猪肉及猪肉制品、酒类、化妆品、户外用品、垂钓器具、字画、保健品不在本届大会参展范围内。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有意与伊斯兰国家在经贸、农业、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的企业和机构参展参会,安排本地名特新优、适销对路的商品参展,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30日前确认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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