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
15、实行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法定执业资格,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执业培训和考核。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属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医疗服务。
16、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R通〔2009〕170号)要求,科学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配备必需的临床专科执业医师、口腔科执业医师以及影像、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7、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及团队服务至少应配备1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临床执业医师;根据需要配备适量妇产、耳鼻咽喉、眼科、康复以及口腔科执业医师;至少有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影像科医师、药剂师、检验师各不少于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按需配备。医护人员中至少应有2名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2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18、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聘用、培训与管理制度,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物价、固定资产、档案、信息、后勤管理制度,消毒、医疗废物管理与医源性感染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9、落实服务安全措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3号)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核心制度,预防服务缺陷发生,确保服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