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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百镇建设”责任规划师把关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百镇建设”责任规划师把关制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1]29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晋中、忻州市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开展百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双百”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4号)要求,为保障规划实施,决定建立百镇建设责任规划师把关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
  百镇建设的首要环节是规划,规划彰显城镇效益,铸就城镇品牌。城镇规划好、实施好,建设水平高,辐射力就强,竞争优势就明显。建立重点镇责任规划师全程把关制,实施规划师从“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的整体把关,可以确保规划理念的延续,促使建筑单体设计对规划充分理解与认同,实现从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筑单体、景观细部的整体有机联系,避免出现承担不同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因理念不同,造成城镇风貌、风格相互影响的情况。
  纳入百镇建设的重点镇,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单位承担各类规划编制工作,以及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规划师负责项目。为确保规划设计质量,重点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两审查制度”,即在项目委托前,拟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项目技术计划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报告,我厅将对项目技术计划书和项目负责人资格实施“两审查”。承担重点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负责人,将作为责任规划师,全面指导该镇“十二五”期间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服务百镇建设
  (一)落实全省城镇化以及“百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创新小城镇建设理念,提高规划整体水平;
  (二)指导重点镇规划实施,承担重点镇总体功能布局、总体风貌景观和环境品质技术把关职责,帮助镇人民政府审查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风貌整治设计方案等技术工作,对不合理方案具有技术否定权;
  (三)监督重点镇规划实施,对违反规划的现象、破环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以及不符合批准设计方案进行的建设活动,及时纠正并向镇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建设效果;
  (四)总结百镇建设经验,及时总结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省外经验强化我省百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每年年底,责任规划师要将建设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特别是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优秀事迹加以总结,我厅将统一编制印发。
  三、加强组织引导,培养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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